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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者名下重型機車 免徵牌照稅  現行牌照稅法規定,身心障礙人士有駕駛執照者,名下所屬車輛可 免徵牌照稅,惟每人以一輛為限;此外,若身心障礙人士未持有駕駛 執照,只要是同一戶籍內親屬所有的車輛,亦可以有一輛免徵牌照稅 。  財政部為了租稅公平起見,擴大解釋,重型機車也可申請專供身心 障礙人士使用,免徵使用牌照稅。  目前重型機車的使用牌照稅級距為:一、二五一到五○○CC為二二 ○○元;二、五○一到六○○CC為四五○○元;三、六○一到一二○ ○CC為七二○○元;四、一二○一到一八○○CC為一萬二千元;五、 一八○一CC以上為二萬三千元。  台東稅捐處表示,符合免稅條件的車主可以提出申請,核定後,自 申請之日起就免徵使用牌照稅,如果當年度已完納全額稅款,可申請 退還溢繳的稅款;車輛牌照稅只要核定免稅,原申請核准免稅條件不 變,可持續免稅,不必每年申請。  申請檢附證明文件有三類:一、身心障礙人士有駕駛執照,而且是 車主,要提示身心障礙手冊正本、駕駛執照正本、行車執照正本及印 章。  二、身心障礙人士沒有駕駛執照,但為車子的車主,要提示身心障 礙手冊正本、行車執照正本、戶口名簿正本、身心障礙人士印章及使 用人駕駛執照正本及印章,使用人限與身心障礙人士同一鄉鎮市親屬 ,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。  三、身心障礙人士沒有駕駛執照,車主為同一地址的親屬,需提示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、行車執照正本、戶口名簿正本及身心障礙人士與 車主二人印章。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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